镇江官窑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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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窑之谓,在中国古代陶瓷史上有不同的内涵。就广义而言,是有别民窑而专为官办的瓷窑,其产品为宫廷所垄断。在宋代瓷器中,官窑即是一种专称,指北宋和南宋时在京城汴京(汴梁,今开封)和临安(今杭州)由宫廷设窑烧造的青瓷,故又有“旧官”和“新官”之分,前者为北宋官窑,后者为南宋官窑。
南宋时先后设立了“修内司窑”和“郊坛下窑”。南宋官窑器,胎为黑、深灰、浅灰、米黄色等,有厚薄之分,胎质细腻。釉面乳浊,多开片,釉色有粉青、淡青、灰青、月白、米黄等。因器口中施釉稀薄,微露紫色;而采用刮釉垫烧时,足上露胎而呈偏赤铁色,故有“紫口铁足”之称。器型除碗、盘、碟、洗等日用器皿外,还有仿商周青铜器的尊、鼎、炉、觚等陈设瓷和祭祀用礼器。
咸丰及其后的同治、光绪、宣统各朝再次兴起楷书题款风气,大多为六字双行或六字三行“大清××年制”款。款外均无圈框,字体工整,清秀修长,有青花、红彩、金彩、墨彩及刻款等形式。这一时期篆书款不多。其中光绪时署有“大雅斋”、“天地一家春”及“长春同庆”、“永庆长春”等款的官窑器为。民窑款则多无定制,形式较多,同治时多有“同治年制”四字篆书戳记印款及抹红款。光绪时多伪托款,一般是“康熙年制”或“若深珍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