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办理专利申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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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按《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按《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
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f.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但对上款第d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授予实质条件
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受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33个城市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