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区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代办涉水批件
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
(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代办涉水批件:
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
主要成分或部件应当标注蓄水箱、内胆、管材等部件的材质。
设备功率单位应当用“kw”表示。
供水量单位应当用“m3/h”表示。
供水设备应当标注扬程。
代办涉水产品: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应当标注有效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含量。
大安全投加量应当以每吨水中可容许投加的重量或体积表示;或以每升水中含有效成分含量表示。
残留量或聚合物单体残留量应当以每升水中残留的单体量表示,单位应当用“mg/L”或“μg/L”。
有效期单位应当用“年”或“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