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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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认证级别
认证:即GAP+认证,认证等同于EUREPGAP。要求规范的所有控制点都要符合要求,二级控制点除果蔬外90%满足要求。三级控制点没作符合性规定。
二级认证:要求规范中所有控制点的95%满足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
认证标志
认证 二级认证
4 条件
4.1 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一)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三)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文件;
(五)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4.2 保持认证的条件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实施意义
通过GAP认证,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生产出、安全的农、畜产品,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
通过GAP认证,将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GAP认证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正在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增强国际互信,消除技术壁垒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GAP认证的企业将在欧洲的EUREPGAP网站和/或我国认证机构的网站上公布,因此,GAP认证能够提高企业形象和度。
通过GAP认证的产品,可以形成品牌效应,从而增加认证企业和生产者的收入。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增强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有利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农产品出口,填补我国在控制食品工厂生产源头的GAP农作物和畜禽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2003年4月国家认监委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
2004年,国家认监委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启动了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
2005年12月31日发布GB/T 20014《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涵盖大田作物、水果、蔬菜、牛羊、奶牛、猪、家禽等产品,该标准在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1月24日,国家认监委发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4号公告),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规范认证活动。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与试点
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实施了大量推广、试点工作,先后列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和加强GAP标准和认证试点实施工作,并在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实施GAP作为党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意义?
良好农业规范( GAP)的认证在破解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的同时,推进我国农产品认证与国际接轨进程,促进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为完善我国“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生产链,落实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的政策,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