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服务类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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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一份好的标书?这是一个常见问题。要想写出一份好的标书,先明确投标文件中包含哪些内容。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商务条件:主要说明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2. 技术条件:主要介绍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要求。
3. 合同条件:主要对合同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4. 其他资料: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具体而言,一份标书应该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1. 封面和目录:标书有一个清晰的封面和目录,以便查阅和管理。
2. 公司介绍:介绍投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历史、业务范围、规模、资质证书等。
3. 投标声明:表达投标公司的诚意,阐明公司的目标和承诺,以及关于投标的条件和限制。
4. 商务条件:详细阐述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包括公司资产、经验、技术、员工素质等,以及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商务细节。
5. 技术条件:介绍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要求,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6. 合同条件:明确合同相关事宜,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违约、索赔等,以及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7. 其他附件:如果有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信用证明、技术文件等。
8. 特别说明:如果有需要,可以说明一些其他特别要求或限制条件,以便招标方了解。
财务报价:提供详细的费用估算、成本分析和报价方案,确保报价合理和可行。
质量管理:描述质量控制措施、体系等,展示企业对质量的重视和管理能力。
人员组织:介绍项目团队成员、背景和经验,展示团队的实力和能力。
国有企业招标自行监督的问题
国有企业自行招标或委托内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较多,这些项目中很多由于项目性质原因,招标诸环节没有在地方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部门的行政监督相对较弱,因此在开评标环节出现的问题较多。要不要加强开评标环节的监督,由谁来进行监督?各国有企业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
1.问题的产生
由于问题多,且开评标环节直接关系到招标的公平性和性。因此部分企业认为,有必要加强招标管理,进行监督。
但也有部分国有企业对这种监督的法律地位持有异议。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规定”,而国有企业自行实施的监督,不属于“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因此这种监督行为不具备法律地位。而且《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国有企业自行监督违反上述规定。
2.目前自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施情况看,自行监督确实存在以下问题:①监督责任部门及人员差异大。有的企业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有的企业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的企业由内部招标代理机构自己负责监督等;②存在不规范的监督行为。如:部分监督人越权参与评审,并提出否决意见;部分监督人在监督中擅自终止评标;监督人不到场,不能进行开评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