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救护车出租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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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都等城市已经对拒不避让救护车的车辆进行了处罚,在全国率先开出了罚单。可是,向拒不避让车辆开罚单尚属空白,避让法规常常遭遇难践行的尴尬。事实上,很多公众只是把为救护车让道当成一般性的行车礼貌,未必知道不避让急救车涉嫌违法,避不避让全凭自己的道德素质。可是更多拒不避让的车主,揣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反正救护车遭遇堵车,不避让者不乏其人,一辆救护车经过,不避让者不知几何。因此,往往导致出现了你不让我也不让你的死循环,法不责众的零成本让公众的避让意识淡漠。
不是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享有道路通行权,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交通特权”。所以,面对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进行合理避让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同时更是法律上的责任。如果个人故意违法,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惩处,对不避让的车辆进行惩罚该动真格了。
恶意阻拦救护车,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之前,清远市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一私家车主不仅不避让,还停车挑起言语摩擦及单方肢体冲撞救护车司机,虽然清远市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但是下文如何,却不得而知。
加大对恶意阻挡救护车行为的法律惩戒力度,让人们在潜意识就有一种见了救护车就要避让的自觉。否则,如果只是扣分轻罚,原本处于生死危难之间的患者,无疑或将增加二次伤害。
救护车司机因为遇到收费站收费争执不下就调头返回是不可取的,但更重要的是,收费站到底该不该向救护车收费呢?对于这个问题,也一直存在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救护车应该收费,因为路桥养护需要资金,收费站人员需要工资、需要奖金。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救护车不应该收费,因为救护车承载的是生的希望,提分钟就有可能挽回一条生命,同时急救和高速同属公用事业,付费也不妥。
注意事项
(1)除火灾、地震等特殊情况外,对其他场合下受伤者,应急救措施后再行护送。
(2)护送方法应视受伤程度、症状、种类及距医院的远近而定。
(3)用毛毯等包裹病人身体以保持其体温。
(4)骨折、关节挫伤时,要就地取材固定患部,以免错位。
(5)头部和脊椎外伤千万不可大意,对这类受伤者要格外小心。
(6)不可轻率移动受重击部位。
(7)头、颈、胸部受伤者,要由数人一起轻轻地护送,稍微抬高病人上身,不可摇动;重击伤时,如果没有上述部位伤,要使其稍微足高头低;失去知觉及头的后部有伤的病人,要使其采用俯卧位或半俯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