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转口物流规避贸易反倾销税服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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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问题研究的意义
(一)反规避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在如今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下,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若要继续保持其市场份额,必然会穷尽各种办法规避反倾销措施,以维持其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只要规避的成本小于反倾销税的成本。因此仅有反倾销措施的保护而没有后续的反规避制度必然为被调查产品规避反倾销措施留下了余地,反倾销措施的威力无疑会大打折扣。所以,为了充分发挥反倾销措施的效力,保护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反规避法律制度,针对实施规避行为的产品展开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完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
此前草案中反规避条款的终删除,只能说明在国际贸易领域还缺乏一个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反规避规则。 同样关注反规避问题的中国,已经开始了对规避与反规避的立法尝试。这主要体现在我国《反倾销条例》第55条的相关规定之中。然而,由于立法基础的薄弱和理论研究的不足,我国反规避立法的相关条文还过于粗糙和简陋,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事实上也不足以规避行为的频繁发生。因此,因此放宽我们的视野,吸收与借鉴目前欧美反规避立法和邓克尔草案中的反规避条款的新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详尽而完善的反规避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配额问题和国外反倾销问题成为中国出口贸易的两大拦路虎。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国外进口商在进口此类中国产品时,进口成本包含配额费或者进口环节的反倾销税额。
相对于中国出口商而言,中国出口商在出口此类产品时,受到了出口数量的额度限制,增加了配额成本或者是由于进口税率的提高,削弱了此类中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中国产品在许多国家的进口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然而,许多国家出于保护民族工业的目的,不断起诉中国出口商品具有“倾销行为”,并通过立法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如近欧美等西方主要经济国家对中国家具开征“反倾销”关税。面对这种日趋严重的局面,要求我们采取正确有效的节税措施,避免不公平的“反倾销税”的迫害。我们认为,避免反倾销税应从第三国转口贸易合理规避下手,既能节省成本又能合理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