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公告/物品(公告、声明)登报电话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状副本、( )及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时()分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2011年1月27日1.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照”;自2016年10月1日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产品控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我们将从源头上查找问题原因,对生产流程进行检查与改进,以确保今后推出的产品更加安全、可靠。5,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