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食品GMP认证申请,良好操作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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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工厂自认证合约签约日起,应确实依据「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PMCC-之规定接受追踪查验,如有异常情形时,由认证执行机构通知限期改善。经认证执行机构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无效时,得报请推行取消该认证工厂或产品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并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通知终止合约书。
通过认证之工厂或产品,于十二个月内累计年度缺点达三次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取消该工厂或产品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认证工厂依本规章相关规定接受产品检验时应缴费,并于收到执行机构缴费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者,经再限期催缴(每次催缴期间为一个月),且于十二个月内累计催缴纪录达三次者,得由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取消该工厂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GMP要求在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自检等方面都制订系统的、规范化的规程。
GMP的推行不仅是食品生产企业对人民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的重要象征,也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是与国际标准接轨,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因此可以说,实施GMP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GMP认证是产品通向世界的"准入证"。
食品GMP的基本精神:
1、降低食品制造过程中人为的错误。
2、防止食品在制造过程遭受污染或品质劣变。
3、建立健全的自主性品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