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不用了一定要注销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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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销,不用了一定要注销解散!
香港公司注销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文件准备的过程,需要确保公司符合香港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下是对香港公司注销的详细解析: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香港公司申请注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运营状态:公司自注册成立后一直没有运营,或者公司在申请注销时已经结束营业超过3个月。
财务处理:公司已经处理完所有账务,没有未缴纳的罚款或税金,也没有未偿还的债务。
法律程序: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任意一方。
成员共识:公司全体成员(如股东、董事等)①致同意注销该公司的决定。
年审要求:公司在申请注销时,还需要按时进行年审。如果公司成立超过18个月,还需要填写一份利得税申报表。
不动产情况:公司在香港不应拥有任何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处置通常需要更复杂的法律程序。
在申请注销时,香港公司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资料:
公司注销申请书:由公司董事或授权代表签署,并明确注明公司注销的原因。
公司注册证书:证明公司合法存在的文件。
商业登记证:香港颁发的,证明公司已在香港注册并开展业务的文件。
公司章程及任何修正案:证明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
公司近一次的周年申报表:记录公司基本信息的文件。
公司股东及董事名册:证明公司的所有权和治理结构。
公司财务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以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如果公司从未开展过业务或已长时间无运营,可能不适用。
公司税务文件:提供较新的税务申报表、税务结算单等,以证明公司已完成税务申报和结算。特别重要的是,需要获得香港税务局局长签发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这是税务部门确认公司已完成所有税务义务的证明。
其他相关文件:如清算报告(如适用)、法院令、公司变更通知等。
香港公司注销的流程大致如下:
自查确定公司是否存在未尽事项:确保公司已完成所有必要的财务、税务和法律程序。
向税务局提交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至香港税务局,申请税局局长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税务局将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
获得税务局通知书:税务局确认无误后,将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该通知书有效期为3个月。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将“不反对通知书”与NDR1申请表格一并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公告与等待:注册处在收到完整申请后,通常会在4个工作日内发出确认收件的信件,并在宪报刊登关于注销该公司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允许任何利益相关方提出反对意见。
正式注销:若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注册处将在宪报刊登另一则公告,正式宣布该公司的撤销注册,即完成注销流程。同时,会向公司下发已告解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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