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开厂前需要办理哪些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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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厂前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排污许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报告书和报告表需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登记表则在网上备案即可12。
排污许可:企业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但竣工验收报告不是前置条件23。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企业应在投入运行前编制并备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该预案是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物进入环境介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资源调查等内容3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信息23。
这些手续的办理顺序通常为:环评编制→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运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完成自主验收→正式投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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