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企业资产-企业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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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和范围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所定义的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来确定的。这些财产涵盖了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归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资产,以及自破产申请受理至破产程序结束期间债务人新获取的资产,均属于债务人所有权的范畴。
在破产重整的实际操作中,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通常基于破产清算组对资产的清查与核实结果。然而,资产评估机构仍需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管理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作,界定评估对象和范围,确保评估工作全面且准确,避免遗漏或重复。
破产企业的资产被划分为可供分配资产与不可分配资产两类。可供分配资产是指能够转换为现金以偿还债务的资产,涵盖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所得等。而不可分配资产则包括破产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等,这些实质上反映了企业资产中的损失和费用,并无实际价值。此外,不可分配资产及负债需由破产清算组进行确认。
在破产重整实务中,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关注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而企业的应收款项及对外投资则依据破产清算组确认的实际数额参与破产分配。
国企混改的评估目的多聚焦于为引入投资者而转让企业股权,涉及的价值类型主要包括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当前混改实践中,普遍采用市场价值类型进行评估,并预设企业持续经营的当前状态。例如,江西与天津的国企混改项目均倾向于采用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而,这是否应为国企混改的选择?
对于公开市场的股权交易,市场价值或许适用。但混改中也存在非公开协议交易,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产权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适用于特定重组整合及内部重组整合情形。
此外,混改企业为寻求协同性更强的战略投资者,常会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前筛选投资者并达成意向。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旨在带来体制、机制、管理、市场、资金及技术等优势,促进混改企业未来发展。鉴于投资者数量有限,往往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市场,交易对价需反映双方诉求,此时投资价值或能更好地体现特定投资关系的诉求。
国企混改旨在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因此,在混改资产评估中,以市场价值为价值类型可能有所偏颇。对于特定投资者,引入投资价值类型,更能体现协同效应,符合混改实际需求,吸引外部资本。
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根本差异在于:投资价值强调标的资产与特定投资者资产间的协同效应价值。投资价值可能或值,取决于协同效应的正负。
国企混改中,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产生的协同效应存在差异。战略投资者致力于长期合作,提供管理或技术支持,显著提升企业盈利及增长能力。而财务投资者关注短期获利,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关注较少。因此,不同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差异显著,揭示了为不同投资者确定不同交易价格和投资条件的必要性。
这是否导致“同股不同价”?需进一步分析。不同投资者带来的协同效应不同,导致混改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同,投资价值也各异。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显著其他投资者,其带来的价值提升将直接导致国有产权持股价值的增值。此时,严格意义上的“同股”已不复存在,战略投资者可能以此作为交易价格谈判的筹码。因此,国企混改需进一步明确“同股同价”的内涵,增加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价”。
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类型时,评估结论包含协同效应价值。若以该结论作为交易对价,则投资者承担全部协同价值,对投资者显失公平。因此,需结合投资者为产生协同效应所做的贡献及其给混改企业带来的价值增量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
例如,某混改企业面临三个战略投资者,虽支付对价不同,但与国有企业能产生的协同效应价值相反。从国有资产价值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投资者带来的价值增量,引入低支付对价的战略投资者或许是佳选择。这反映出,以支付对低作为确定投资者的标准或许并不合适,还需看投资者未来带来的协同效应价值。同时,支付对价值或挂牌价时,不能直接论断为国有资产流失,还需看投资者在混改企业中的角色及带来的价值增量。
鉴于此,建议国企混改评估中,除市场价值评估外,必要时增加针对特定投资者的投资价值评估。将投资价值评估结论作为市场价值评估的有效补充,帮助混改企业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深化国企混改工作。
同时,也建议从政策层面对“同股同价”、“国有资产流失”及交易挂牌价等方面加强研究,形成更符合国企混改需求的相关规范要求,共同助力国企混改深入推进。
企业价值及其评估
企业价值,即企业本身的价值,是市场对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综合评价。它了单一的利润指标,也不等同于企业账面资产的总价值,因为企业商誉等无形资产往往能显著提升其市场价值。
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背景下,企业间的兼并、出售等交易行为频发。在这些交易中,对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至关重要,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大化。然而,有时被收购方可能因低估自身价值而蒙受损失。因此,企业价值评估逐渐成为企业确保交易公平、获取大利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助于企业更全面地了解自身价值,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价值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收益法依据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来估测资产价值;市场法则是将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进行对比,根据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价值;成本法则是在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考虑商誉或经济性损耗等因素,终得出企业价值的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