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矿山评估收费标准,矿产资源评估公司,矿山自然资源评估
-
¥1000.00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值得注意的是,矿产资源的工业价值及其利用程度,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和技术经济条件紧密相连。随着地质勘探、采矿及加工技术的持续进步,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与深度不断拓展,进一步提升了其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
在我国,不同的矿种,其资源的程度差别很大。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占有和经营质量好、使用价值高的矿产资源,往往能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同时,由于国家一般对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政策,的矿产资源一般具有更高的价值。
一般而言,资源的程度越高,其可替代程度往往越低,凡是可替代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其资产价值也较高。
矿业权评估基本程序
根据各矿业权市场主体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主导地位的变化,可以将矿业权评估分解为三个阶段:
一、委托评估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导者是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委托程序和内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评估委托人、评估机构和委托程序作了规定。
1. 委托评估人和评估委托人
委托评估人:一般为有权出资探明矿产地矿业权的权利人(矿业权出让管理机关和矿业权人)。此外的相关人委托评估矿业权是其自己的权利和选择,但后续程序有别于权利人。
评估委托人:具有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才能接受委托。
2. 委托程序的规定
委托、受托是通过双方鉴定的合同书(委托人的委托书)建立的服务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委托人有权自己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管理机关不予,其他人无权干涉。
委托人应向委托机构说明评估目的、委托评估对象、范围、权属情况、投资性质等
评估委托合同书明确委托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诺事项、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