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销售防火墙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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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可以直接设置在建筑基础结构上,但是这些结构的防火、耐火性要符合要求。防火墙可以设置在防火分区上,如果防火分区交界处已经设置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墙,是不需要再设置防火墙的。在设置防火墙时,尽量不要将其设置在转角处等等。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大部分建筑防火墙使用的是钢板加防水涂料,或者是实心砖、加气混凝土砖、空心条板隔墙、耐火混凝土等由不燃材料、耐热阻燃材质制作而成的。但无论用什么材料,其耐火性都需符合相关标准。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在防火墙上不宜穿管道,如果需要穿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以及大型物流仓库的面积越来越大,为满足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控制防火分区的面积,防火墙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区或防止建筑间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构件,合理设置防火墙尤为重要。防火墙的设置,影响结构设计的方案布置,需在初步设计阶段统筹考虑防火墙的位置及结构连接构造.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高,耐火能力强;四级低,耐火能力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如楼板受火焰或高温作用时,完整性被破坏,火焰穿到上层房间,表明楼板的完整性被破坏。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构件失去隔热过量热传导的性能。在试验中,如果构件的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均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建筑的耐火设计,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灾时倒塌和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的避难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的损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层数不同的建筑物,火灾的危险性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设计上要区别对待。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作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是防火技术措施中基础的措施之一。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如一、二级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被火烧坏、倒塌的可能性小;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火灾时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体倒塌,火灾损失大。
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全部为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为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屋顶承重墙为燃烧体,吊顶和隔墙为难燃烧体,其余均为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除防火墙为不燃烧体外,其余构件为难燃烧体或燃烧体。
防火间距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的部分外檐算起。
②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物面高15米并在此以下范围内的墙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时,其间距可不限。
③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 ,墙上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小于4米。
④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高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且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