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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中国制瓷史上的集大成时期,其制瓷水平达到了的高峰。受等级森严的封建统治制度和制瓷历史传统影响,清代的官窑瓷器和民窑瓷器的款识在题写上也有一定的惯例,同时又新了金彩、墨彩、珐琅彩等题写工艺,而且各种堂名款、花押款、吉语款也更为多样。
顺治官窑器以书写“大清顺治年制”两行六字楷书青花款为主,也有写“顺治年制”四字款。款字用笔有力、起笔见峰、住笔见顿、划多下拉、勾捺上剔,但整体布局不甚规整。民窑款较为多样,有篆书堂名款,如“玉堂佳器”、“继善堂”、“梓桑轩”等,有各式花押款、伪托款。祭器多用干支纪年款。
咸丰及其后的同治、光绪、宣统各朝再次兴起楷书题款风气,大多为六字双行或六字三行“大清××年制”款。款外均无圈框,字体工整,清秀修长,有青花、红彩、金彩、墨彩及刻款等形式。这一时期篆书款不多。其中光绪时署有“大雅斋”、“天地一家春”及“长春同庆”、“永庆长春”等款的官窑器为。民窑款则多无定制,形式较多,同治时多有“同治年制”四字篆书戳记印款及抹红款。光绪时多伪托款,一般是“康熙年制”或“若深珍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