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S0.8-19/25卷盘江阴消防软管卷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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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接合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水泵接合器》GB 3446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6 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止回阀等阀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GB/T 139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GB 5135.6、《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规范》GB/T 12242、《减压阀 性能试验方法》GB/T 12245、《安全阀 一般要求》GB/T 12241、《阀门的检验与试验》JB/T 9092等的有关规定;
7 阀门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产品说明书和水流方向的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12.2.7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和设计要求,并应经国家批准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 控制柜体应端正,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应无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T 3047.1的有关规定,且控制柜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和变形掉漆;
3 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电流、水泵(启)停状况、巡检状况、火警及故障的声光报警等显示;
4 控制柜导线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 2681的有关规定;
5 面板上的按钮、开关、指示灯应易于操作和观察且有功能标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 2681和《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T 2682的有关规定;
6 控制柜内的电器元件及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用电磁继电器可靠性试验通则》GB/T 15510等的有关规定,并应安装合理,其工作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 控制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1的有关规定进行低温实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8 控制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2的有关规定进行高温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9 控制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 30.2的有关规定进行湿热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工作的故障;
10 控制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 30.2的有关规定进行振动试验检测,检测结果柜体结构及内部零部件应完好无损,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1 控制柜温升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T 7251.1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2 控制柜中各带电回路之间及带电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 30.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3 金属柜体上应有接地点,且其标志、线号标记、线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 30.2的有关规定检测绝缘电阻;控制柜中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
12.3.1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当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7 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2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3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4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5 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8 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螺纹、法兰和卡压等方式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12.3.20-1选取; 表12.3.20-1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注:1 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2 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4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 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 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12.3.22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核对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局部解剖检查。
12.3.23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