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矿业权评估收费标准,矿产资源评估公司,矿山自然资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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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源资产的一个重要的分类,所以对矿产资源评估的探讨就有重要的意义。矿产资源属于不开再生资源,在某一区域内,随着的不断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会不断的走向枯竭,甚至会完全采光用尽。因此,通过对矿产资源的评估,贯彻有偿使用的原则,可以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采矿权评估所需资料概述如下:
一、矿山地质资料
许可证件:采矿许可证与生产许可证。
地质报告与图纸:包含地质图(含采矿权范围图)、勘探线剖面图、主矿体储量计算图、钻孔柱状图、井巷工程分布图(含采空区)。
审查与认定文件:储量评审决议、储量评审认定书、占用储量登记书、生产矿山储量动态表、储量套改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变更资料(如适用):对于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及矿区范围重新划定的矿山,需提供矿产开发利用说明及地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二、单位概况
基本情况:单位/公司介绍,包括经营情况及矿山的历史沿革与当前开采状况。
三、法律性文件
营业执照与章程:单位/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上级批复:公司相关情况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
四、会计报表资料
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投资与成本:矿山固定资产投资汇总(原值与净值)、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构成明细。
生产指标:近几年矿山开采量、开采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统计表。
其他技术经济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与技术经济分析相关的统计表格。
我国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实施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制度,允许这些权利依法出让与转让。任何勘察、开采活动均需依法申请并获批探矿权或采矿权,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或矿权,是特许经营国家矿产资源的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