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申请3、美国有机认证,美国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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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产品法规标准体系
美国产品法规体系由法规(Act)、手册(Program Handbook)、指南(Guidance)和标准(OrganicStandard)构成。
主要法规有《有机食品产品法》(The Organic Foods Production Act of 1990, asamended,7 U.S.C. 6501 et seq.)和《国家有机计划》(National Organic Program,CFR 7,Part 205)。
NOP规定只有经US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后,产品才能使用“USDA Organic”的标识。产品种植、养殖者证明他们采取了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并仅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投入物质。
NOSB负责对有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每5年对允许投入物质清单进行一次复审,评估新申请加入允许投入物质清单的物质、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向USDA提供推荐意见。
国际合作
美国已与加拿大、欧盟、日本签署有双向的互认协议,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美国出口产品的认可协议,与新西兰、印度、以色列签署了进口到美国产品认可协议。
NOP已认可来自澳大利亚、德国、阿根廷、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秘鲁、瑞士、意大利、玻利维亚、印度、西班牙、日本、比利时、墨西哥、荷兰、法国、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土耳其、巴西、以色列、危地马拉、加拿大、奥地利、中国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家认证机构,这些认证机构可以对所在国(地区)之外的产品进行认证。目前已有来自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美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输美产品认证。
目前,产品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它与绿色食品和食品共同组成我国的安全食品。
我国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食品行动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保障消费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