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尾矿库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矿山沉陷区指矿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变形,导致地表形成下沉盆地和裂隙等沉陷区域。
,分步实施。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步进行,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抓好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严重的恢复治理工程。
科技,注重实效。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的保护与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