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火分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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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防火玻璃门,防火玻璃隔断,2小时防火玻璃隔墙
常见的改造部位:
5.2.4 对于设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展厅,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之间有防火分隔措施、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展厅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之间有防火分隔措施、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5.2.5 当展厅的使用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防火设计。
5.2.6 设有展厅的建筑内不得储存甲类和乙类属性的物品。室内库房、维修及加工用房与展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2.7 供垂直运输物品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立的电梯厅,不应直接设置在展厅内。
5.2.8 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5.2.9 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应靠展厅的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展厅分隔,展厅内临时设置的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5.2.10 展位内可燃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d展览时间的供应量,展位后部不得作为可燃物品的储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