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代办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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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除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5.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页)。同时,加强与当地、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是否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
一些企业在申请的时候一般都不太了解自己要递交一些什么资料,下面我们跟大家说一说高新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含法人简历、职工登记表、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有我方代为领取,申请公司自行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相关文件为认证证明,如企业无此证明,我方可组织组对企业进行认证,合格后授予认证)
(五)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企业在有效期满个月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合格者,颁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会分别审查、认定。
经认定的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需进行重新认定。
经认定的享受及XX市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其中技术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 组成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立评价
每名技术单填写《认定技术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单填写《认定财务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立评价的基础上,组长汇总各位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认定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