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专项审计报告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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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鉴证和评价是考核责任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业绩。 清算(包括企业合并、分离、解散、破产)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因素终止或企业破产时,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资产的变现以及清算期间收益、损失、费用的支出的清算,合同约定的终止清算,税务的清算和清缴,企业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等审计。
司法鉴定审计: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现金流量表审计 审查内容包括∶ (1)检查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 (2)检查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是否恰当。 (3)检查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准确。 (4)检查是否正确计算汇率变动对外币现金流量的影响。 (5)检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对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重大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是否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此外,对于存在子公司的企业而言,还需根据要求对合并报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民办学校审计报告、养老院审计报告、医院审计报告、培训学校审计报告、非赢利机构评估报告、商会协会审计报告、银行围标审计报告、招投标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特定事项进行的审核、稽查。如: 对企业的审计,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如是否偷税、漏税。现金业务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某项经营是否合法、有效等等。专项审计如能与资金平衡表审计或详细审计配合,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与实施项目审计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由于专项审计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的方法主要是审计方法,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可直接进行处理处罚,但处理处罚要按照项目审计法定的审计程序进行,程序到位和合法。对不属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移送,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