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现代名人字画名人字画私人老板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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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作,本应是"铁面无私"的,但从种种角度"侦破",按极公正的情理"宣判"。然而它究竟不同于自然科学,"一加二等于三,"氢二氧一是水",即使赵政、项羽出来,也无法推翻。而鉴定工作,则常有许许多多社会阻力,使得结论不正确,不公平,固然有时限于鉴者的认识,这里所指的是"屈心"作出的一些结论。因此我初步得出了八条:一皇威、二挟贵、三挟长、四护短、五尊贤、六远害、七忘形、八容众。项是造成不正不公的原因,后一种是工作者应自我警惕保持的态度。
古代皇帝所喜好、所肯定的东西,谁也不敢否定。乾隆得了一卷仿得很不像样的黄子久《富春山居图》,作了很多诗,题了若干次,后来得到真本,不好转还了,便命梁诗正在真本上题说它是伪本。这种瞪着眼睛说谎话的事,在历代高权利的集中者皇帝口中,本不稀奇,但在真伪是非问题上,却是冤案。
康熙时陈邦彦学董其昌的字逼真,康熙也喜爱董字。一次康熙把各省官员"进呈"的许多董字拿出命陈邦彦看,问他这里边有哪些件是他仿写的,陈邦彦看了之后说自己也分不出了,康熙大笑(见《庸闲斋笔记》)。自己临写过的乃至自己造的伪品,焉能自己都看不出。无疑,如果指出,那"进呈"人的"礼品价值"就会降低,陈和他也会结了冤家。说自己也看不出,又显得自己书法"乱真"。这个答案,一举两得,但这能算公平正确的吗?
旧社会常有富贵人买古书画但不知真伪,商人借此卖给他假物,假物卖真价当然可赚大钱。买者请人鉴定,商人如果串通给他鉴定的人,把假说真,这是骗局一类,可以不谈,难在公正的鉴定家,如果指出是伪物,买者"退货"常常引鉴者的判断为证,这便与那个商人结了仇。曾有流氓掮客,声称找鉴定寻衅,所以多数鉴定者省得麻烦,便敷衍了事。从商人方面讲,旧社会的商人如买了假货,会遭到经理的责备甚至解雇,一般通情达理的顾客,也不随便闲评商店中的藏品。这种情况相通于文物单位,如果某个单位"掌眼"的是个集体,评论起来,顾忌不多;如果只有少数鉴家,极易伤及威信和尊严,弄成不愉快。
笔者一次在朋友家聚集看画,见到一件挂品,一时忘形地攘臂而呼:"真的!"还和旁人强辩一番。有人便写说:"立扬新令,真假一言定。不同意见人,打成反革命。"我才凛然自省,向人道歉,认识到如何尊重群众!
一次收到外地一册宋人书札,拿到北京故宫嘱为鉴定。唐兰先生、徐邦达先生、刘九庵先生,还有几位年轻同志看了,意见不完全一致,共同研究,极为和谐。为了集思广益,把我找去。我提出些备参考的意见,他们以为理由可取,就定为真迹,请外地单位收购。后唐先生说:"你这一言,定则定矣。"不由得触到我那次目无群众的旧事,急忙加以说明,是大家的共同意见,并非是我"一言堂"。我说:"先生漏了一句:‘定则定矣’之上还有 ‘我辈数人’呢。"这两句原是陆法言(切韵序)中的话,唐先生是极熟悉的,于是仰面大笑,我也如释重负。颜鲁公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葵丘之会,微有振矜,叛者九国。故曰行百里者半九十里,言口晚节末路之难也。"这话何等沉痛,我辈可不戒哉!以上诸例,都是有根有据的真人真事,仿章学诚《古文十弊》的例子,略述如此。
《大唐三藏圣教序》 褚遂良 楷书 局部
著录对于鉴别,虽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然而,仍然起信任作用,而且对加强书画的地位,具有很大的威力,它足以引人入胜或者到迷信的地步。
别字:历来把写别字的问题看得很严重,书画作者等都不至于有此等错误,如书画上或题跋上,尤其是书画上的题款等等出现了这种情况,都被认为是作伪者所露出的马脚。
《捣练图》 唐 张萱 宋摹本 局部
年月:书画上或题跋上所题的年月或与作者的年龄、生卒年不符,或与事实有出入,也将被认为是作伪的佐证。
避讳:在封建帝王时代,临文要避讳,就是当写到与本朝皇帝的名字相同的字,都要少写一笔,这就叫避讳,通称为缺笔。在书画上面,看到缺笔的字,是避的哪代皇帝的讳,就可断定书画的创作时期,不能早于避讳的那代皇帝的时期,否则就是作伪的漏洞。这一问题,一向作为无可置辩的铁证。
题款:以书画的题款作为鉴别的主要依据,只要认为题款是真,可以推翻其他证据来论定真伪。
如从以上方面对一幅古书画进行鉴定,即使不确定该作者的笔墨特征,也能从容自信面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