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范围,地理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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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款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不同于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证明商标,又是不同于一般证明商标的特殊类型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使用该标志的某商品来源于其所标示的地区,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标。
原产地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意义
(一)依法保护和传承原产地产品的特色和文化
地理标志蕴涵着较大的经济价值,目前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并加商标法保护和法保护两种。我国由国家工商总局依据《商标法》采用保护法模式是对我国历史悠久、产业化较好以及具有一定人文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积极保护的国家。其主要内容是防御性的,即禁止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如冒用不真实的地理标志、虚假表示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仅是对产品品质的保护更是对原产地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地理标志产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