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消防水炮不需要外部声光报警,也不需要湿式报警阀;什么是湿式报警阀?从名称上看,它属于报警设备。湿式报警阀安装在泵出口和消防管入口处,即上下连接泵和管道。
对于消防炮灭火系统,本身有报警装置,当发现现场火源时,不仅现场控制箱会发出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在现场工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会知道火灾,自然不需要安装湿报警阀提醒。
启动方式
预作用装置应具有下述启动方式:
a)自动启动方式:电动启动、湿式启动、干式启动、易熔锁封启动等,上述启动方式可串、并联使用;
b)通过装置控制盘上的消防手动按钮的手动启动方式;
c)通过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腔上手动控制阀开启的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d)任何自动启动方式设有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5.1.5.2 启动运行
按6.20的规定进行试验,预作用装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a)装置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b)机械紧急启动应具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c)装置的运行参数,如延迟时间、充气压力范围等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公布参数范围。
预作用报警阀组采用的刚性非金属零件,按6.2、6.3规定的方法进行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裂纹、扭曲、蠕变或其他损坏。
5.2.4.2 由经过老化试验的刚性非金属零件装配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5和6.8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5.2.6和5.2.8的规定。
5.2.5 强度
阀瓣组件在开启位置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4倍额定工作压力(但不得小于4.8MPa),保持5 min,阀体应无宏观变形、泄漏等损坏现象。
5.2.6 渗漏、变形和气密封性
5.2.6.1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开启的情况下,按6.5.1规定的方法进行阀体渗漏试验,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 min,阀体应无渗漏、无变形或损坏。
5.2.6.2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情况下,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阀门渗漏试验,供水侧施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h,应无渗漏、无变形或损坏。
5.2.6.3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的情况下,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在系统侧加0.1MPa充气压力,保持5 min,气泡渗漏量不得超过每分钟3个。
5.2.7 水力摩阻
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7的规定进行水力摩阻试验,在通流流速为4.5 m/s时,水力摩阻不应大于0.08MPa。
5.2.8 预作用报警阀组功能
5.2.8.1 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的启动发生障碍。
5.2.8.2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能在0.14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供水压力下动作。
5.2.8.3 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应防止水从供水侧渗漏到系统侧,或具有使渗漏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5.2.8.4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都应能通过手动和自动的方法进行操作。
5.2.8.5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启动装置动作以后,应在15 s之内打开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阀瓣(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公称直径超过200 mm时,可在60 s之内打开阀瓣)。
5.2.8.6 预作用报警阀组报警口按6.8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时,当供水压力为0.14MPa时,系统侧以60 L/min的流量放水,在报警口至少有0.05MPa的压力来启动报警装置。
5.2.8.7 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设防复位装置,当阀门正常启动后,在不同压力下,关闭控制腔的电磁阀电源(或其他控制方式)和出水控制阀,预作用报警阀组不应复位。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复位应通过手动复位完成。
5.2.8.8 控制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的电磁阀前端应设置过滤网。
5.2.8.9 预作用报警阀组若需底水进行密封阀座,则应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设施。
5.2.8.10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启动介质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预作用报警阀组的技术性能确定,并应符合GB 50084的要求。
5.2.9 耐火性能
采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21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 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min后,应无变形或损坏。
8.1 材料
控制阀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如铜合金或不锈钢等。
5.8.2 强度要求
控制阀门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5min,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变形和破裂。
5.8.3 密封要求
控制阀门按6.5.1的规定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大工作压力,保持5min,任何部件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外观检验
6.2 非金属材料的空气老化试验
6.3 温水老化试验
6.4 强度试验
6.5 渗漏和变形试验
6.6 气密性试验
6.7 水力摩阻试验
6.8 预作用报警阀组功能试验
6.9 控制盘电源试验
6.10 控制盘控制、报警功能检查
6.11 耐气候环境试验
6.12 控制盘振动试验
6.13 抗电干扰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电源瞬变试验)
6.14 耐电压试验
6.15 绝缘电阻测定
6.16 电磁阀工作可靠性试验
6.17 调压性能试验
6.18 单向阀开启压力试验
6.19 单向阀工作可靠性试验
6.20 装置运行功能试验
6.21 耐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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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测和量具检验预作用报警阀组、电磁阀、减压阀、气体维持装置单向阀、气体维持装置控制阀等的外观标志、基本参数、材料、零部件等,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规定。.1 将刚性非金属零件样品置于空气温度试验箱中,样品之间、样品与试验箱壁之间不应接触,对样品施加的应力及接触材料与样品使用状况相同。
6.2.2 试验温度为70℃,试验时间为14d。
若样品不能承受上述温度而发生软化变形时,允许在较低温度条件下进行加长时间老化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公式(1)计算:
式中:
D——试验持续时间,单位为天(d);
t——试验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6.2.3 试验后取出样品,在(23±4)℃空气环境中冷却24h进行检查,试验结果应符合5.2.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