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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元宝”当十铜圆共有十九个省局铸造。除中央户部铸造者外,地方各省所铸铜圆,皆在其正面上缘镌写省名。计有:1、中央户部;2、北洋;3、吉林;4、奉天;5、清江;6、浙江;7、江南;8、广东;9、山东;10、福建;11、湖南;12、湖北;13、四川;14、江西;15、河南;16、江苏;17、安徽;18、广西;19、新疆。其中,广西“光绪元宝”当十铜圆,现今存世仅数枚而已,自然无法收集。“新疆省造光绪元宝”当十铜圆,存世极少,极不易得。所以,收藏清代当十铜圆,一般以集齐十七省局为准。广西“光绪元宝”当十铜圆,则根本不去奢望。在余下的十七省局中,吉林,奉天两省所铸铜圆,现存世相对较少,余皆多见。
清代末期中央明文规定铸造铜圆的材质为以红铜97%--98.3%、锌2-3%、锡1%以及其他配合,此含铜量为普通版别,当时的官版为铜含量75%-85%之间,大多省局铸造的当十铜圆是合乎规定的红铜圆;而且,大多省局铸造的当十铜圆是合乎规定的红铜圆,但是,仍有部分省局铸造了含铜量仅占七成的黄铜圆。
据中国钱币史略记载,清·宣统元年(1909年)铸己酉宣统年造大清铜币。清·宣统三年(1911年)天津度支部造币总厂铸币。宣统二年(1910年)9月,度支部奏定“币制题例”,废两改元,确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元”,以钱为本位,一元为主币,重库单七钱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伍分,一角三种钱币,五分钱币及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铜币为辅币。宣统三年,天津度支部选币总厂开铸二分、一分、五厘、一厘新式铜币外,与此同时还铸有计值文字,分别为:二十文、十文、五文、二文、一文新式铜元,其中二十文、十文有红、白铜二种币。五文仅红铜一种,二文、一文铜元按其币中有元凿孔分为有穿和无穿(满穿)两大类。此类铜元铸币不多,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灭亡,故铸币有限,存世者为之。由此可知,宣统二年从未开铸铜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