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而小型企业则可视情况调整。
盘点应选择在业务相对较少时期进行,以减少对日常运营的影响。同时,确保盘点人员得到适当培训和指导并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对于盘点中发现的任何差异,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更新相关记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设定需谨慎,遵循低年限要求至关重要:
房屋、建筑物:低20年折旧期。
生产性设备(含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低10年折旧期。
生产经营辅助器具、工具、家具:低5年折旧期。
非主要运输工具(除飞机、火车、轮船):低4年折旧期。
电子设备:低3年折旧期。
请注意,上述为低折旧年限标准。例如,对于电子设备如电脑,虽低要求为3年,但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选择更长的折旧期,如5年,以更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消耗。
成本法在产成品及库存商品评估中的应用
采用成本法对生产及加工工业的产品进行评估,主要根据生产、制造该项产成品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来确定产品的评估值。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1)评估基淮日与产品完工时间较接近,且物价变动不大时。这时可以直接按产品账面成本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品评估值=产品数量X产品单位成本
(2)评估基准日与产成品完工时间相距较长,成本费用变化较大时。这时的产成品评估值可按下面两种方法进行。
方法一: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有数量X(合理材料工艺定额x材料单位现行价格十合理工时定额x单位小时合理工时工资及费用开支)
方法二: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际成本X(材料成本比例x材料综合调整系数十工资、费用成本比例x工资费用综合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