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河北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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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代办涉水批件目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2011年版)
一、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四、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五、水质处理器
(一)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三)饮用水消毒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代办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
(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六)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七)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
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
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期。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代办涉水批件
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
(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代办涉水产品卫生批件:
涉水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的标注要求:
水质处理器。
主要成分或部件应当标注所使用滤水材料或部件的名称、数量、寿命。
滤料和膜组件的使用寿命单位应当用“年”或“月”表示;紫外线灯管寿命用“h”或“小时”表示。
净水流量单位应当用“L/min”或“m3/h”表示。
额定总净水量(软水机等标注再生周期)单位应当用“L”或“m3”表示。
工作(进水)压力应当标注范围,单位用“MPa”表示。
进出水水质要求应当按照水质处理器适用范围和处理功能要求编写。
A系列产品应当描述各产品外观差异,B系列应当描述各产品水处理部件差异及技术参数。
代办涉水批件:
水处理材料
规格应当标注滤料粒径,单位应当用“目”或“mm”表示;滤芯孔径,单位应当用“µm”表示。
过滤材料应当标注颜色、粒径。
吸附材料应当标注颜色、表观密度、粒径、比表面积和主要吸附性能指标(活性炭应当标明碘吸附值、其他吸附材料应当标明吸附容量等)。
滤芯和膜组件应当标注过滤精度(如孔径、脱盐率、截留率、吸附性能指标等)和规格尺寸(如有效膜面积、直径和长度)。
离子交换树脂应当标注颜色、型号、粒度、交换容量(mmol/g)。
净水效果应当客观表述经过处理后的效果。
代办涉水批件:
涉水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明确标注产品的适用范围。水质处理器还应当按照产品的实际情况标注适用水质卫生要求。
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明确、详细标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操作方法。水质处理器还应当标注水处理材料的清洗、维护、更换方法和时限等内容。 注意事项或警示用语应当在醒目处标注产品储存条件、使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在醒目处应当有安全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