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转让咨询及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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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审批流程
1. 申请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2. 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备案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