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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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我们一般说的核定征收是电子税务系统显示核定征收或者给企业出具核定通知书,也就是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依据。
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企业,而企业核定征收的优势就是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还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所以这就是企业选择核定征收的原因,企业不需要相应的成本发票,税率还低。
核定征收的纳税方式既减轻了纳税人雇佣会计核算的额外支出费用,也方便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