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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至2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业类“项目+团队”一般从已确定的市级支持的“项目+团队”中遴选,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关系,由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区人社局对“项目+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申报条件,对其所成立的公司进行实地踏勘,审查企业运营情况、诚信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邮箱或申报系统。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表》;
(二)各区人社局推荐意见函;
(三)团队所在企业商业计划书;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团队认为能证明项目和成员水平的材料。
申请A、B级团队时,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团队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开具的企业贷款贴息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供各区人社局审查。
申报单位
“项目+团队”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等市级人才专项资助的,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