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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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评审,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技术评审机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1、认真自查水土保持方案的文本和附图,交叉检查编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问题,特别是文本、附图的规范,计算的数据要准确,正文图表前后要一致。
2、清理送审装书前的所有文档,完成送审稿的装订任务,按规定数量将送审稿送达水行政部门。
3、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完成PPT的制作,准备好多煤体。
4、参加评审会认真汇报,回答提问,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