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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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