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代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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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经省级人民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通知》强调省级要制定监管方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加强日常监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基金补贴企业退出机制,淘汰缺乏诚信、不符合环保要求、回收体系不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或者技术工艺落后的企业,逐步提高处理行业整体水平。各级相关要督促处理企业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要求,完善处理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拆解处理全过程进行监控,并与省级联网。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上,也要改变以往将其视为“电子垃圾”的观念,而是作为一座亟待有效利用的“电子矿山”,并以此指导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活动。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也很重要。和垃圾回收一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同样涉及生产、消费、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工作需要一体化推进。
在生产端,应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承担好环境责任。在消费端,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环保意识,另一方面要关注消费者关切,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保障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全过程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北京市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回收经营者应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这些举措无疑开了好头。
在回收利用端,应引导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电商平台、拆解企业发挥好各自作用,鼓励各方通过多元参与、科技创新,促进高值化利用,平衡好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