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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市质监局负责受理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的申请。
省质监局负责对相关申请的审批。
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许可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
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四份;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产品标准(标准是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是现行有效的标准;企业标准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标准、行业标准仅从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企业标准网上提交全文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全文复印件一份);
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符合有关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为检定规程(规范)的,仅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
5.申请型式批准技术依据文件(标准、规程)变更时,需按上述第3、4条提交变更前后的技术依据文件,并提交型式批准证书原件(收回)。
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此项行政许可需要型式评价时间一般3个月;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型式评价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