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销售防火墙报价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高,耐火能力强;四级低,耐火能力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
防火间距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的部分外檐算起。
②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物面高15米并在此以下范围内的墙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时,其间距可不限。
③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 ,墙上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小于4米。
④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高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且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