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标灌浆料厂家
-
¥580.00
C8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应舍去组内大值和小值,而以中间三个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正拉粘结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
2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则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合格组。
G.7.2 检验批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若一检验批的每一组均为试验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2 若一检验批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不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接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若检验批由不少于20组试件组成,且仅有一组被评为试验不合格组,则仍可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接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测试、校核人员及测试日期。
高强无收缩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结果
圆柱体试件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01MPa:
fct== (E.5.1)
式中 fct——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测试值(MPa);
F——试件破坏荷载(N);
d——劈裂面的试件直径(mm);
l——试件的长度(mm);
2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有效值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以5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2)若一组测值中,有一大值或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大于15%时,以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3)若大值和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大于15%,则该组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做。
当需要计算劈裂抗拉试验结果的标准差及变异系数时,应至少有15个有效强度值。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2 取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试验设备的型号、量程及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样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试验、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C6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条件
试件状态调节、试验设备及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规定。
试验装置(图D.5.2)的加载压头及支座与试件的抵承面应为圆柱曲面;加载压头及支座应采用45号钢制作,其表面应光滑,无凹陷及疤痕等缺陷。加载压头的半径R应为3mm±0.1mm;支座圆柱半径r应为(1.5mm~2.0mm)±0.1mm,加荷压头和支座的长度宜比试件的宽度大4mm。
试验装置示意图
试验步骤
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要求。
试件应置于试验装置的中心位置上。其跨度应调整为L=20mm,且误差不应大于0.3mm;加载压头的轴线应位于两支座之间的中央;且应与支座轴线平行。
D.6.3 以(1~2)mm/min的加荷速度连续加荷至试件破坏;记录大荷载Pb及试件破坏形式。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确认试件已破坏,并可立即停止试验:
1 荷载读数已较峰值下降30%;
2 加荷压头移动的行程已超过试件的名义厚度(即4mm);
3 试件分离成两片。
宝和汇辰灌浆料试样制备
备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检的纤维织物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应裁成300mm×200mm的大小。其片数:对200g/m2的碳纤维织物,一次成型应为14片;对300g/m2的碳纤维织物,一次成型应为10片;对玻璃纤维或芳纶纤维织物,以及其他单位面积质量的碳纤维织物,应经试制确定其所需的片数。受检的纤维织物,应展平放置,不得折叠;其表面不应有起毛、断丝、油污、粉尘和皱褶;
2 受检的预成型板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截成长300mm的片材3片,但不得使用板端50mm长度内的材料做试样。受检的板材,应平直,无划痕,纤维排列应均匀,;
3 受检的胶粘剂,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应按一次成型需用量由人员配制;用剩的胶液不得继续使用。配制及使用胶液的工艺要求应符合该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纤维织物复合材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湿法铺层工序:应在室温条件下,安装好钢模板,经清理洁净后,将聚酯薄膜铺在其板面上,铺时应充分展平,不得有皱褶和破裂口。在薄膜上用刮板均匀涂布胶液,随即进行铺层(即敷上一层纤维织物);铺层时,应用刮板和滚筒刮平、压实,使胶液充分浸渍织物,使纤维顺直、方向一致;然后再涂胶、再铺层,逐层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全部铺完,并在上层纤维织物面上铺放一张聚酯薄膜。
2)施压成型工序:应在顶层铺放聚酯薄膜后,即可安装钢压板,准备进入施压成型工序。施压成型全过程也应在室温条件下进行。此时,应先在钢模板长度方向两端置放本附录D.2.1第3款规定的钢垫板,以控制层积厚度。在安装好钢压板、槽钢和螺杆,并经检查无误后,即可拧紧螺杆进行施压,使层积厚度下降,直至钢压板触及两端钢垫板为止,并应在施压状态下静置24h。
3)养护工序:试样从成型模具中取出后,应继续养护144h,养护温度应控制在23±2℃。严禁采用人工高温的养护方法。在养护期间不得扰动或进行任何机械加工,也不得受到日晒、雨淋或受潮。
2 预成型板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3块条形板胶粘叠合而成的试样;
2)制备时,可利用上述成型模具进行涂胶、粘贴、加压(不加垫板)和养护;
3)加压和养护时间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钢纤维宝和汇辰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的几何特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异形纤维,但不应采用园直钢丝切断型纤维、波浪形纤维及直角钩纤维。
2 熔抽型工艺仅允许用于不锈钢纤维;不允许用于碳钢和合金钢纤维;
3 钢纤维的几何参数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几何参数要求
检 验 项 目 合格参数 检 验 项 目 合格参数
纤维等效直径(mm) 0.40~0.90 纤维长径比 40~80
纤维长度(mm) 35~60 纤维几何形状合格率(%) ≥85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钢纤维,其抗拉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普通混凝土,应采用380级或600级(490级);
2 对高强混凝土,应采用600级(490级)或1000级(830级)。
注: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不锈钢纤维。
当钢纤维用钢板制作时,允许用切断成型的母材作抗拉强度试验,并用以表示钢纤维的抗拉强度等级。
抗拉强度等级符合本章第11.2.2条及第11.2.3条规定的钢纤维,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根钢纤维在不低于15℃室温条件下,应能经受绕φ3圆棒弯折90º不断裂的检验;
2 钢纤维表面不应有油污及影响粘结的杂质,且不得有锈蚀。
钢纤维混凝土采用的钢纤维体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增强、增韧目的时,钢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1.2%~2.0%范围内,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 当仅用于防裂目的时,钢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0.5%~1.0%范围内,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 当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场合时,钢纤维体积率应由设计单位通过试配和检验确定。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性检验确定的韧性指数I5应不低于5。
有抗疲劳、抗冲击要求的钢纤维混凝土,其安全性鉴定,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通过组设计的检验方案的鉴定。
符合本章各条规定的钢纤维混凝土,可评为对结构加固工程适用的钢纤维增强(或改性)混凝土。
宝和汇辰灌浆料/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底胶和修补胶
4.7.1 承重结构新旧混凝土连接用界面胶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界面胶干态粘接的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应按配套结构胶的鉴定检验标准确定。
2 界面胶在混凝土对混凝土湿态粘接条件下的压缩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要求;
3 界面胶在钢对钢湿态粘接条件下的拉伸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第2款的要求;
4 对重要结构,界面胶胶体的无约束线性收缩率CS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加填料时,CS≤0.4%;
2)当加填料时,CS≤0.2%。
4.7.2 当胶接的设计要求使用底胶时,应对结构胶配套的底胶进行安全性鉴定。底胶的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