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三)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四)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
(五)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七)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很多的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逐渐地会出现很多的变化,比如企业的拥有者的股份发生了改变,再比如说企业面临一些危机,需要进行工商变更才能处理,那么身为一个企业的掌舵人,未能能够继续合法经营自己的企业,就进行工商变更,否则就可能陷入不当经营的怪圈中,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在注册新公司定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确认好各个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善性,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问题,因为一旦注册成功后想要变动这些信息就比较复杂,流程也十分严谨和繁杂,需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