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科技型中小企业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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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一般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校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能够享受所得税政策的企业类型,按照该条例,小微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分别符合应税所得总额、人员总数、资产总量等标准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在2018年联合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做了标准说明,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企业内部主要是由科技人员组成的,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也与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紧密相关。在市场的导向下,可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并对科研人员数量、年均收入和资产总额做了具体的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具备创新意识,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活动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在10%以上;四是企业应有一定的创新研发经费投入,具备持续技术创新研发的能力;五是企业的规模需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小微企业的要求,企业的划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在内的科技型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有通过技术来实现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自有、专有服务的科技服务业,能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指的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和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凡在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上界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