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笔迹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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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一经形成就很难改变,书写笔画、笔锋、笔力都可以体现出每一个人的特质。在民事诉讼中经常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定,但因送检材料的数量、质量等原因,不一定对所有的笔迹鉴定都能给出肯定性结论,也有根据检材与样本的具体情况做出倾向性鉴定意见。
送检的检材是复制件时,一方面要明确需鉴定的检材字迹是哪部分;还有它的形成时间、书写时的状态、书写工具的种类、保管的环境以及检材上其他可疑迹象的成因等情况;另一方面要尽量检材字迹的清晰、完整。如果检材是拍照提取的,还应注意拍摄角度,尽量避材字迹的变形、虚化;如果检材是扫描提取的,应尽量使用高清扫描,确保检材的清晰度。除此之外,委托人宜尽量提供与检材相关的其他文件。
收集样本时,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在日常工作或个人生活往来中书写的,与检材笔迹形成时间较近、书写速度相近,且有相同字或相同部首的文字材料(如检材笔迹是签名的,收集的样本笔迹也要求是签名,且签名模式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