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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
登报的主要目的有:一、受发证机关或主管部门要求,通过报纸媒体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二、防止证件丢失后被他人冒用,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或纠纷。三、利益受到他人或某些主体损害,通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因此,刊登遗失申明应该及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