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固废处置单位,上海闵行废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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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法
化学法是一种利用危险废物的化学性质,通过酸碱中和、氧化还原以及沉淀等方式,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的终产物。
许多危险废物是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来解除性的,解除性后的废物可以被土壤和水体所接受。目前,生物法有活性污泥法、气化池法、氧化塘法等。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
(1).有机废液类:
① 油脂类:由实验室产生的废弃油脂,例如:灯油轻油松节油润滑油等;
② 含卤素类类:由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溶剂,该溶剂含有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仿\\二氯甲烷\四氯碳;或含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③ 非卤素类类:由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溶无机废液类;
(2).无机废液类:
① 含重金属废液:由实验室所产生含有任一类之重金属(如铁\钴铜锰铅银锌镁等)的废液;
② 含其他盐类废液;
③ 废酸液;
④ 废碱液;
(3).剧毒类废液:
① 含汞废液;
② 含废液;
③ 含氰废液;
④ 含镉废液;
⑤ 含各种重金属化学物;
实验室化学废液的收集
收集容器需放在的位置(通风\安全\有明显标识的地方),统一收集;收集桶只收集废液,不能把固体废物\玻璃容器放入收集桶内;各类实验室废液需分别倒入对应的容器内,应遵循以下收集基准及检测方法: (尤其是一般试剂不可混入高毒废试剂)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四条 各实验室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储,划定区域放置,及时申报处理,学院室安排专人每天到各实验室进行收集,交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许可、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的厂家运输和处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第六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一经发现,相关运输和处理费用由责任实验室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有机废液要倒入塑料桶,塑料桶要张贴标签,楼名、房间号、废液成分名称,封严桶口,防止泄漏。不得将存在相互反应的废液倒入同一塑料桶,也不得将废液桶与有用试剂和蒸馏水混放。
第八条 废试剂瓶内不得有余试剂,放入编织袋,扎紧袋口,平稳放置。
第九条 针管、头、玻璃碎片等损伤性废物须放入容器,以免发生扎伤或划伤。
第十条 沾染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须经高压灭菌消毒等预处理后,方可放入垃圾袋。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尸体须放入冰箱,严禁将未按照实验动物要求处死的实验动物放入冰箱。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及时清理过期试剂和,放入纸箱并名称、数量和性质。
实验室的废弃物主要有哪些?
1.过期的实验用,化学试剂
2.实验的废液、废气
3.盛装危险废弃物的直接包装容器(如:试剂瓶)
4.沾附有有害物质的滤纸、包药纸、棉纸、废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
各产废单位遵守如下规定:
1.各实验室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柜(箱、架),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在室内,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
2.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满足以下要求:
(1)容器的材质与危险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
(2)容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和防护要求
(3)容器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动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
(4)每个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上都粘贴明显的标签(或原有的,或贴上新的标签,所盛物质的中文名称及危险性质),标签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迹
(5)凡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装得太满
3.临时存贮危险废弃物做到:
(1)按类分别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
(2)易碎包装物及容器容量小于2l的直接包装物应按性质不同分别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碰撞、挤压,以安全存放
(3)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在存贮过程中(含在间接包装箱中)应避免倾斜、倒置及叠加码放
(4)各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存贮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存量不宜过多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工作
1.凡购买使用化学、试剂等的人员都有责任管理好上述物品,经常检上述物品的质量和标签,以防标签脱落及物品变质,造成无法使用或处置困难
2.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随时产生随时收集到满足规定的盛装容器中,并适时存贮到本室的危险废弃物存放柜中,在收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1)不相容的物质(即,相互反应的物质)应分别盛装在各自的容器中
(2)为了安全,防止收集或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收集危险废弃物时要确保盛装容器上标签内容与内盛物质的一致性,不要随意改动标签,有改动痕迹的标签视为无效标签
(3)不稳定的物质应先做好预处理再收集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