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十环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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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即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并授权这个中心开展环境标志授予工作。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在机构和管理体制两个方面都形成了与国际全面接轨的局面。在机构上,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支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指导、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管理标志的使用,既体现了对环境标志的引导,也体现了多方面的公众参与,确保了环境标志的公证性和可靠性。
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企业申请十环认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①企业营业在有效期内、涵盖生产产品的范围;
②企业取得生产产品的环境验收证明;
③具备生产产品的能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十环认证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营业执照;
→竣工验收报告(而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废水、废气、噪音的检测报告;
→产品的全项检测报告;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