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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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定义:出口退税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简称,它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公司在国内对流通以及生产的环节进行缴纳的增值税、产品税、特别消费税意见营业税的税收。对国家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出口退税主要是以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缴纳税款来平衡国内的税收的负担,与国外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体现公平以及对竞争力增强。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流程:
1、退税申报
公司需要到国税局拿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登记表要求准确填写盖公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外商准入出口产品范围)、海关出口单证、工商登记证明资料等一起报送当地国税局。
2、退税受理
国税机关经3-5个工作日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资料有误或者错漏通知补送)。
3、受理批准后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国税局接到公司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报送后5-7个工作日可以收到退税款项。(如果是次退税国税局会安排相关人员到企业经营场所看场地)
注意:看场地企业需要准备材料(基本的办公设备如电脑 、税控盘、单证等原始票据、如有仓库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资料)
二、出口退税提交资料:
1、进料加工企业,需提供向税局报送进料复出口产品基本数据和票据。
2、生产企业或委托出口产品企业,如到岸价CIF结算的,还需提交物流和保险单。
3、报关报检查验单。
4、已经结汇的银行证明。
5、销售发票
6、相对应的进货发票。(涉及退税率)
7、产品征税证明。
8、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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