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涉水卫生许可证办理-山东国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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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批件纯净水处理器出厂检验项目
1.出厂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
2.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方案及判定按GB/T 2828.1的规定进行,其中,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上限AQL值由制造商根据自身的控制需要或按供需双方需求确定。
3.整机卫生要求、额定总净水量、电器安全项目中,若出现1项不合格,即判该生产批次不合格。
4.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才可出厂。
涉水批件碳钢卡压式管件原材料要求
1、材料
1.1 管件及管件连接用钢管的材料牌号为GB/T 700-2006规定的Q215A或Q235A。钢管其他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按附录A的规定。
1.2 密封圈的材料为氯化丁基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氟橡胶、丁腈橡胶;其尺寸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按附录B的规定。
2、外观
管件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灰。
3、尺寸公差
3.1管件的承口尺寸偏差应符合规定。
3.2管件外形长度尺寸偏差应符合规定。
3.3管件垂 直度要求应符合规定。
3.4管件未注尺寸的线性和角度公差应按GB/T 1804-2000之m级的规定,转换接头内、外螺纹公差应符合GB/T 7306.1的规定。
纯净水处理器
纯净水处理器:采用反渗透、纳滤等技术,能去除微生物、有机物、重金属离子等,获得饮用纯净水的处理装置。
净水产水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总净水量占总进水量的比率。
反渗透净水器:以符合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反渗透膜滤芯为核心处理元件,用于改善水质、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
纳滤净水器:以符合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纳滤膜滤芯为核心处理元件,用于改善水质、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
分类
纯净水处理器按处理技术分为:
a) 反渗透净水器(RO);
b) 纳滤净水器(NF);
c) 其他(Q)。
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生产阶段(“M”阶段)内衬管要求
1.材料
1.1总则
1.1.1生产内衬管所用的材料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
1.1.2可添加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部回收料、回用料。
注:在使用本厂回用料的情况下,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一致并采用合适标识。
1.2材料类别
所用内衬管材料分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两种,其中PVCU内衬管按材料分为通用PVC-U与改性PVC-U。
通用PVC-U混配料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改性PVC-U混配料除聚氯乙烯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可低于80%,维卡软化温度可低于79℃但应55℃,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由PVC-U混配料制成的内衬管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注:通用PVC-U和改性PVC-U具体性能区别。
1.3原材料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规定。
涉水批件铜制过滤器壳体要求
壳体
1.1采用螺纹连接时,壳体两端管螺纹的尺寸和精度应符合GB/T 7306.1或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注明。
1.2管螺纹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6.3 um。
1.3壳体两端管螺纹轴线角偏差不应超过1°。
1.4过滤器的结构长度可参照GB/T 12221选用或按订货合同要求。
1.5采用螺纹连接时扳口对边的小尺寸按GB/T 8464-2008的规定。
1.6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壳体应铸造或锻压成整体,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形状、尺寸应符合GB/T 15530.1的规定。
1.7壳体两端法兰密封面的平行度应符合GB/T 1184中规定的11级精度。
1.8螺纹连接过滤器壳体的小壁厚按GB/T 8464-2008中表4的规定,法兰连接过滤器壳体的小壁厚应符合表1规定,但设计若应考虑依据材料性能及加工工艺适当增加壁厚余量。
涉水批件环氧涂料检验内容
6.细度
按GB/T6753.1-2007的规定进行。主剂和固化剂混合后进行测试。
7.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79(1989)的规定进行。表干按乙法进行,实干按甲法进行。
8.涂膜外观
样板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如果涂膜均匀,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涂膜病态,则评为“正常”。
9.耐弯曲性(2.5°)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10.附着力
按GB/T 5210-2006的规定进行。采用直径为20 mm的试柱,上下两个试柱与样板同轴心对接进行试验。
11.耐冲击性(5J)
按规定进行。
12.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水试验后,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变色、失光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