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安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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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相关法律法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监督发〔2009〕53号)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版)》(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国卫通〔2013〕9号)
消字号申请表填写要求
单位名称:应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一致。
单位注册地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
单位实际地址:填写生产企业实际生产的地址,应注明其所在市(县)、区(镇)、路(村)及门牌号码;如无门牌号码,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辩认的位置,如电视台东侧等。
经济类型:按照工商政管理部门核定内容进行勾选。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指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生产区域的面积,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的面积总和。不包括更衣室、原料库、成品库和质检用房的面积。
消字号申请资料的基本要求
总体要求
申请材料为A4规格纸打印。
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申请材料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其公章一致。
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是申报和审批的依据,申请单位及有关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