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办理:重庆法治报集体组织登记证丢失
-
≥ 1个¥10.00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公告办理:重庆法治报集体组织登记证丢失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状副本、( )和开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一审民事判决书,我们诚挚地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产品的信任与支持。在此,我们怀着极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向您发布一则关于我们某款产品的召回公告。我院定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三区第9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买卖一案。 北京市xxxx检测站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