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箱
轻便消防水龙箱(户内型)
型号:LQG10-10
规格:500*380*130
轻便消防水龙箱(厂房型)
LQG16-30
规格:700*550*160
水带10米 20米 30米直流喷雾水枪 全铜快速接口
主要器材表
说明
1. 喷枪、快速接口、快速接头、阀门与水带配套供应。
2. 轻便消防水龙箱安装见本图集第55~58页。
3. 轻便消防水龙箱采用全钢箱,钢式门面喷塑。
4. 轻便消防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
.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2.1.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12.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应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查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再施工;
2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
3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 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正常施工;
5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12.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1.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2.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12.1.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12.1.9 当建筑物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和DN25消火栓时,其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2.2 进场检验
12.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2 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报警阀组、电动(磁)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消防水泵接合器、沟槽连接件等系统主要设备和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 稳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箱、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倒流防止器、蝶阀、闸阀、流量计、压力表、水位计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 气压水罐、组合式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设施,以及其附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2.2.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流量、压力和电机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泵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离心泵技术条件(Ⅰ)类》GB/T 16907或《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T 5656的有关规定;
3 稳压泵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T 5656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电机功率应满足水泵全性能曲线运行的要求;
5 泵及电机的外观表面不应有碰损,轴心不应有偏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查验认证文件。
12.2.3 消火栓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消火栓》GB 4452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2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消火栓》GB 3445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3 消防水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水带》GB 6246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4 消防水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水枪》GB 8181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5 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的商标、制造厂等标志应;
6 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的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消火栓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铸件表面应无结疤、毛刺、裂纹和缩孔等缺陷;铸铁阀体外部应涂红色油漆,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手轮应涂黑色油漆;外部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并应无明显碰、划等现象;
8 消火栓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9 消火栓的螺纹出水口和快速连接卡扣应无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10 消火栓阀杆升降或开启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涩和松动现象;
11 旋转型消火栓其内部构造应合理,转动部件应为铜或不锈钢,并应旋转可靠、无卡涩和漏水现象;
12 减压稳压消火栓应可靠、无堵塞现象;
13 活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材料应耐腐蚀,不应卡涩或脱扣;
14 消火栓固定接口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应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应少于5个,应缓慢而均匀地升压1.6MPa,应保压2min。当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合格时,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当仅有1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应少于10个,并应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
15 消防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得均匀,表面应整洁;应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衬里(或覆盖层)的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折皱或其他缺陷;
16 消防水枪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枪的进出口口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17 消火栓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火栓箱》GB 14561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18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软管卷盘》GB 15090和现行行业标准《轻便消防水龙》GA 180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外观和一般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性能检查数量:抽查符合本条第14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12.2.4 消防炮、洒水喷头、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和泡沫喷头等水灭火系统的组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等的有关规定。
1 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钢管沟槽深度和钢管壁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 5135.11的有关规定;
2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个~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3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直径应满足表12.3.12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表12.3.12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表12.3.12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直径
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7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8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9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应无破损和变形,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