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代办韩国原产地证FTA/FORMK/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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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FTA/FORMK/RCEP
中国出口韩国原产地证,简称为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具体是指货物经中国出口至韩国时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或者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的一种用来证明所出口的货物原产地或产品制造地为中国的证明文书。
目前,可签发韩国产地证的机构有2个,一个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简称贸促会),一个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局),这2个部门所出具的韩国产地证都是可以正常清关的,有些客户要贸促会出具的证书,有些客户要商检局出具的证书,但具体需要哪一种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来选择出证部门。
出口韩国原产地证怎么办理?
其实,凡是货物出口韩国所需要的产地证都是非常容易办理的,通常只要直接找代理办理一份即可,一般只需要根据货物出口的相关信息填写一份韩国产地证格式即可,简单便捷,相比公司自己去申请会方便的很多。1个工作日内出正本,不限地区,全国能用!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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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到韩国的货物需要办理什么原产地证书? 是中韩FTA产地证还是亚太产地证FORM B?或是 一般原产地证CO?三种产地证有什么区别?
1.一般原产地证CO,仅证明货物原产地,没有优惠,到任何国家的均可办理;
2.亚太产地证FORM B,亚太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证书,韩国作为亚太成员国之一,同样适用,针对亚太贸易协定下特定产品享受关税减免;
3.中韩FTA产地证,是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相应的原产地证书,对特定产品关税减免,比如生效后,针对20%的商品可享受立即免除关税,其他陆续相应减免。因此出口韩国优选办理中韩FTA产地证,其次才是亚太原产地证。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国终将有91%的产品对韩国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85%。同时,韩国终将有92%的产品对中国取消关税,覆盖自中国进口额的91%。中国的纺织服装、有色金属、钢铁、机械设备等行业企业,可进一步降低对韩国出口成本。韩国的机械设备、化工、液晶显示等行业企业,也将更好分享中国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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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产地证生效后有什么影响?
1.中韩FTA产地证生效以来为帮助韩国出口企业大效率地使用FTA相关优惠政策,近日韩国关税厅出版了《韩中FTA使用介绍20选》手册,针对企业咨询比较集中的中韩FTA产地证颁发问题、货物直航问题、协定关税适用问题等一一作了详细解答和指标解释。
2.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正式生效,中韩形成了一个总人口超过14亿的共同市场。中国是韩国大的贸易伙伴,占韩国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韩两国的文化交流也进一步加深,中国兴起韩流,韩国也频频刮起汉风。中韩自贸区将为加快东亚和西太平洋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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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产地证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文件,证明了产品的制造地或原产地。对于想要进一步拓展韩国市场的企业来说,了解并获得韩国产地证非常关键。本文将会从多个方面介绍韩国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以及韩国RCEP原产地证相关的理论、流程、用户评价和技术细节。
流程
获得韩国产地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产品的制造地或原产地。 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和文件。 根据韩国相关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所需的文件。 等待韩国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 如审核通过,则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韩国产地证。 理论
韩国产地证的发放基于国际贸易的准则和规定。其中,中韩FTA产地证基于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条款,用于享受双方关税减免和贸易便利化的待遇。而韩国RCEP原产地证则基于东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的要求,适用于东亚地区内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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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产地证 FK 韩国原产地证
我公司主要经营产地证、商会认证/贸促会认证/CCPIT认证、大使馆双认证/领事馆加签、香港总商、海牙认证
韩国进口通关过程大体经历以下程序,货物进港、卸货;把货物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韩国批准的存放场所;查验存放情况;申报进口(其中包括请求减免关税及分期缴纳关税的申请报告);海关查验与校对并确定税率及计算税金;纳税人申请修订税额,海关的更正;发出纳税通知,纳税,批准进口;从保税区或其他存放场所运出;进口申报由货主或货主委托的关税士(代办关税手续的人员)办理。进口申请中应记载的事项包括:包装及标志、货物本身资料、运输工具的国藉及运输起经点、税号、税率、完税价格、请求减免时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参考事项、补充事项、附加证明文件等资料。
进口关税
韩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四大要素为课税物品(课税客体)、纳税人、税率及课税标准。课税物品是指进口货物或物品。纳税人是指进口货物的货主。但由进口代理行办理进口时,是委托进口人;把保税区物品出让时,则是收受转让人,进口调配物品时,则是申请调配物品部门负责人;其他物品则是收货人即为纳税人,现行关税率分为国定关税率与国际间协定税率,课税标准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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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分类管理
韩国海关按进出口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汇款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汇款方式上的出口,是指将出口货款以外汇方式接受后再行出口的外贸方式,特别是通过双方的合同或订货单实现贸易,汇款方式上的进口,是指在货物离岸以前,按照外汇数额、签字交付货币等对外支付办法的要求,事先结清货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进口相应货物的贸易方式,一般情况下,单纯汇款方式上的进口,如果在货物通关前360天内将所有货款汇齐,可按常规进口结算方式处理,并且只要取得外汇银行行长的认可即可。
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认可
加工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又分为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两种,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是指以交付加工为条件,将要加工的原材料全部或一部分出口给外国贸易商,对方将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给委托者的贸易方式,委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出口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除再进口手续,其进口认可须由外汇银行行长签批。如果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商品编码(H.S)相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对进出口商品的限制。在进口有效期内要将加工品进行再进口时,从进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再进口申报,并要附有进口许可证副本,受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的出口认可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的再出口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转口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转口贸易是指以出口为目的,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至第三国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的进出口许可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不允许运进保税区以外的地方;进出口物品的离岸单据,通过曾经给予进出口订可的外汇银行行长签发;进出口认可不受进出口公告等规定制约,如果将转口贸易进口货物运进韩国,由外汇银行行长审批。
连带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连带贸易一般是指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在内的出口和进口加带进行的贸易往来的总和,由于连带贸易风险很大,若取得连带贸易的认可,符合下列条件:出口和进口原则上要写在一张合同上;出口要用与连带贸易有关的特殊信用证,只有在特殊赙况下才能用还付替代;进出口物品在连带计算上所出现的差价应该按外汇管理的要求进行货款结算。
第三国到岸进口认可
第三国到岸进口是指在国内支付进口货款而在第三国口岸提货。第三国到岸进口的条件上:进口品是得到进口认可的国外器材;获得进出口认可的委托者,将要加工的部分原料从第三国购入后,原封不动地向加工出口产品的国家送交;按境外建设促进法,需要送往施工现场的设备、原材料及器材。另外,韩国在商工商设立贸易,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对进口商品的卫生检查也非常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