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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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需要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在依法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申请。而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